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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頭申請廉租房有哪些工作流程?

二是初審街道辦事處負責對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進行初審,對申請住房家庭的人員狀況、生活收入、住房情況進行審核。初審時限為10個工作日。初審合格家庭填寫《包頭市廉租住房登記表》,並在“初審意見”欄加蓋公章,主要負責人簽字;對初審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應當書面通知其不通過初審的原因,並將相關材料退回申請人。三、復核各旗、縣、區廉租住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廉租住房申請家庭的復核工作。街道辦事處將《包頭市廉租住房登記表》及相關材料上報所轄廉租住房管理科,由該科進壹步核實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審核時限為15個工作日。對符合條件的家庭,在其常住戶口範圍內進行為期10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各旗縣區廉租住房管理科填寫《包頭市廉租住房匯總表》,加蓋公章並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對公示有異議的,由各旗縣區廉租住房管理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進行調查核實,時限為10個工作日。對不符合條件的家庭,註明原因,並將相關證明材料交回所在街道辦事處。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家庭,可向市房管局廉租住房管理科申訴,市房管局廉租住房管理科處理申訴的時限為5個工作日。四、核對無誤後,由旗、縣、區廉租住房管理科將申請家庭的相關證件裝訂成冊,報市房管局廉租住房管理科備案。市房管局廉租住房管理科進行抽查。五、廉租住房由市房管局廉租住房管理部門確定,本年度廉租住房家庭通過廉租住房形式產生。六、登報公示市房管局廉租住房管理科將通過搖號產生的廉租家庭名單在《包頭日報》進行公示,公示期為十五天。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對公示有異議且異議理由成立的,取消廉租資格。各旗、縣、區廉租住房管理部門負責受理本轄區內的公示異議。七。確定租金補貼方式各旗縣區廉租住房管理科會同市房管局廉租住房管理科根據廉租家庭實際情況確定租金補貼方式:1,租金補貼;2.租金減免。八、簽訂合同並發放補貼各旗、縣區廉租住房管理部門與廉租家庭簽訂相應的合同,對已租住公房的,廉租住房部門向產權單位發放《廉租住房租金補貼通知單I》,並定期將補貼金額計入產權單位賬戶;租住私房的,由廉租房部門向出租人發送《廉租住房租金補貼二通知書》,出租人持本人身份證和《包頭市廉租住房租金手冊》到指定領取地點領取補貼租金。同時,各旗縣區廉租住房管理科將簽訂廉租家庭租金補貼(或減免)合同,並報市房管局廉租住房管理科備案。九、年檢合格後,各旗、縣、區廉租住房管理科以書面形式將廉租家庭情況告知租賃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並附《包頭市廉租住房登記表》,由街道辦事處負責通知所轄居委會對廉租家庭實行動態管理。居委會可以定期核查廉租家庭的實際收入、住房使用情況,並定期向街道辦事處和各旗、縣、區廉租住房管理部門報告。各旗、縣、區廉租住房管理科將會同市房管局廉租住房管理科進行年檢,並對住戶進行抽查,對家庭收入已超過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家庭或私自轉租、調換或改變廉租住房用途的家庭,取消其廉租資格。註:凡標註為互聯網來源的信息,部分轉載自其他媒體或互聯網上的壹些問答論壇。轉載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服務讀者,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本網不對其真實性負責。不同意者應向原來源單位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