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不在原住所地工作生活,需要在實際居住地就近入學的,應提供經商或工作證明(經商、企事業人員出示營業執照,外來務工人員出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協議等相關材料證明其實際居住地, 且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6544年。
2、因收養、多胞胎和父母離異等原因,戶口尚未落實的,應當提供現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證明。
3、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應提供移民證明或移民協議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
4.監護人填寫入學申請表,並於6月19日前向市教育局普教科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由市教育局從6月26日起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