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名)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京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條例〉的決定》於2004年5月27日經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04年6月17日經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大常委會
2004年6月28日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
關於《南京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04年6月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
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廢止《南京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