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內容:新租賃準則的核心變化是取消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分類,即承租人采用單壹計量模式,要求承租人對所有租賃確認資產使用權和租賃負債,並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例外的是,對於短期租賃(不超過12個月,不包括購買資產的權利)和低值租賃(全新的低值資產),可以選擇簡化處理,既不確認資產使用權,也不確認租賃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