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華旅的詢問。南雄丁於地產在前期到期後繼續管理老物業的地下車庫是合法的。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建築面積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屬於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上的車位屬於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