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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租房、抵押有什麽區別?怎麽區分?

房屋典當、出租、抵押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房屋典當是指典當行向典當行支付房屋價款,占有、使用典當行房屋的法律制度。典當行到期,返還典當行房款贖回或者不贖回喪失房屋所有權。租賃是指轉讓、經營或使用妳擁有所有權的標的物。特點是使用者變更,所有權不轉移。

抵押是指抵押人與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協議,不轉移對抵押財產的占有,並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2.不同的權利

抵押權人取得用益物權,即房屋典權;承租人在房屋租賃中取得的是具有某種物權特征的債權,即租賃權。典當行只有在房屋典當時返還典當行價款才能贖回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時可以收回房屋而不返還租金。

3.成立的目的不壹樣。

對於典當行來說,是取得典當行的價款,對於抵押權人來說,是取得用益物權。房屋抵押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和債權人實現債權,債權人取得擔保物權。房子是否過戶是不壹樣的。典當行必須將房屋轉移給抵押權人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抵押權不需要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