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從事應稅活動,稅率為6%,但本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除外。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擴展數據
房屋租賃稅收征管
房屋租賃稅不是壹個獨立的稅種,它是出租房屋應繳納的幾種稅的總稱,包括營業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所得稅等出租房屋應繳納的稅。
營業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所得稅由稅務機關依法征收。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受地稅部門委托,代收深圳市私有房屋租賃稅和外企房屋租賃稅。
1,房屋租賃稅的征收範圍
私有房屋是指歸個人所有,由數人居住或者租賃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包括自建房、非自建房和集資建房。駐深外企是指在深圳以外註冊的企業,包括境內企業和境外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臨時到其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的,應當提交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和當地稅務機關填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進行查驗登記,接受稅收管理。
2、征收房屋租賃稅的稅種
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征收的房屋租賃稅包括營業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所得稅等。其中,出租私房應繳納的所得稅為個人所得稅,深圳市外企出租房屋應繳納的所得稅為企業所得稅。
3、私房出租稅收繳納標準
為方便納稅,減輕納稅人負擔,深圳市地方稅務局於2004年發布了《關於私房出租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深地稅發〔2004〕937號),決定從2005年起簡化私房出租稅收征收方式,適當降低稅額標準。其具體規定是:
私房出租營業稅起征點為1萬元,私房出租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暫定為1%。未達到營業稅起征點的私房出租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采取私房出租稅綜合征收率,簡化征收程序。
上海市松江區國家稅務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百度百科-房屋租賃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