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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土地使用權轉讓稅怎麽算?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辦法》的規定,雙方在合法範圍內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的,應當簽訂相關協議,並繳納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稅。那麽,東莞土地使用權轉讓稅怎麽算?根據相關規定,東莞市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稅費計算包括轉讓方和受讓方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費。1.轉讓人1。營業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3年6月5438+05日發布的《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二十款的規定,單位和個人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應在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總額中扣除。2.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在上述營業稅的基礎上,分別按5%(縣、鎮納稅人)和3%的稅率征收。3.土地增值稅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額後的余額為基數,實行累進稅率征收土地增值稅。法定扣除(1)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可以采取三種形式: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出讓土地使用權時按照規定繳納的出讓金;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價款。(2)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稅費是指土地使用權轉讓時繳納的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印花稅也可視為扣稅。土地增值稅采用四級累進稅率,具體標準如下:累進土地增值稅稅率(%)稅率%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且不超過100%的部分;6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4.企業所得稅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總額減去購買或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原價、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後的余額。壹般按2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5.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的憑證,以共同使用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征收印花稅。二。受讓方1。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使用土地的單位,都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應當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土地交付時間的,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受讓人應當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基數,按壹定稅率逐年繳納。2.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的憑證,以共同使用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征收印花稅。3.契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以成交價格為基準,按3%的稅率征收契稅。綜上所述,在東莞土地使用權轉讓稅費計算過程中,雙方應詳細核對計算結果,確保計算的準確性。同時,雙方在計算能力不足時也可以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加快東莞土地使用權轉讓稅的計算進程。當然,交易過程中雙方都要保證自己信息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