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房屋在出租期間出售,可以要求賠償嗎?

房屋在出租期間出售,可以要求賠償嗎?

法律分析:是的,妳作為承租人,在出租人買賣房屋時有優先購買權。如果房東在賣方出售時沒有征求承租人的意見,就是侵犯了妳的優先購買權,妳可以向原出租人索賠。如果出租人向承租人說明了出售房屋的意圖,但承租人沒有購買的意圖,出租人不需要支付補償。另外,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即使房東在租賃期內出售房屋,妳也不會因為出售房屋而搬出房屋,租賃合同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第七百二十六條: (壹)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但房屋被所有權人搶先占有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除外。(2)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十五日內,承租人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百二十七條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前五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百二十八條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礙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不影響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