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住建部:城市更新行動中,不允許大規模、短時間內對城中村等連片舊城區進行拆遷,造成住房租賃市場供需失衡。

住建部:城市更新行動中,不允許大規模、短時間內對城中村等連片舊城區進行拆遷,造成住房租賃市場供需失衡。

8月10日,住建部就《關於城市更新行動實施中防止拆建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提出,除建設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再大規模新增建設規模,不再突破老城區原有密度強度,不再增加資源環境承載壓力。嚴格控制舊城改擴建、新建建築的規模和建設強度,原則上更新單元(區)或項目的拆建比不得大於2。不要大規模強行搬遷居民,改變社會和人口結構,切斷人、地、文化的聯系。不對城中村等連片舊城區進行大規模、短期的拆遷,會導致住房租賃市場供求失衡,加劇新市民和低收入人群租房難。

以下為全文:

關於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拆建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實施城市更新是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也是“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的重大工程。實施城市更新,要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尊重人民意願,以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堅持“留得住、拆得動”原則,優先保留利用,嚴格控制大拆大建,加強改造重建,註重完善功能,增強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積極推進城市更新的實施。但在推廣過程中,存在繼續沿襲過度地產的開發建設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傾向。壹些地方隨意拆舊樓,征用居民,砍伐古樹,變相擡高房價,擡高生活成本,產生新的城市問題。為積極穩妥地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現提出以下要求:

壹是堅持劃定底線,防止城市更新變形。

(1)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遷。除了違章建築和被認定為危房的,現有建築不會大規模拆除,集中成片。舊城更新單元(區)或項目的建築面積原則上不應大於當前總建築面積的20%。鼓勵小規模、漸進式的有機更新和微改造,倡導分類審慎處置既有建築。除經專業機構鑒定為危房且無修繕保留價值的違法建築和房屋外,其他既有建築應以修繕加固為主,完善設施設備和提高節能水平,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擬拆除的建築物,要加強評估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

(2)嚴格控制大規模建設。除了建設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不會有大規模的新建規模,不會突破老城區原有的密度強度,不會增加資源環境的承載壓力。嚴格控制舊城改擴建、新建建築的規模和建設強度,原則上更新單元(區)或項目的拆建比不得大於2。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許適當增加住房全裝修建築面積,建設保障性租賃房,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鼓勵探索區域規模規劃,加強過密地區的功能疏解,積極拓展公共空間和公園綠地,保持適度密度,提高城市宜居性。

(3)嚴格控制大規模搬遷。不要大規模強行搬遷居民,改變社會和人口結構,切斷人、地、文化的聯系。要尊重居民安置意願,鼓勵就地安置,改善居住條件,維護鄰裏關系和社會結構,更新單元(區)或項目居民就地和就近安置率不應低於50%。踐行創造美好環境和幸福生活的理念,同步推進城市更新和社區治理,鼓勵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參與城市更新,形成* * *建設* * *治理* *的氛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四)確保住房租賃市場供求穩定。不對城中村等連片舊城區進行大規模、短期的拆遷,會導致住房租賃市場供求失衡,加劇新市民和低收入人群租房難。鼓勵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改善公共環境,消除安全隱患,同步做好中低價位、中小戶型長期租賃住房建設,統籌解決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等重點群體的租賃住房問題。住房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

第二,堅持留與不留的原則,努力維護城市的記憶。

(五)保留現有建築的使用。對具有保護價值的歷史建築和舊建築,不得隨意拆除、遷移,不得失修、失修不使用、隨意閑置。對擬實施城市更新的區域,要開展調查評估,梳理評估現有建築狀況,明確應當保留和保護的建築名單。對未開展調查評估、未完成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築認定專項工作的地區,不得實施城市更新。支持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和權屬、不降低消防安全水平的前提下,加強舊廠房、舊住宅等舊建築的改造、修繕和利用。

(六)保持老城區格局的規模。不破壞傳統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隨意拉直拓寬道路,禁止修建大型道路和廣場。鼓勵采用刺繡方式,對舊居住區、舊廠區、舊商業區進行修繕織補,合理控制建築高度,最大限度保存老城區獨特的空間格局和肌理。

(7)城市特色的延續。不破壞地形地貌,不砍伐古樹名木和現有具有地方特色的樹木,不挖山填湖,不隨意更改或占用河湖,不隨意重建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園,不隨意更改舊地名,杜絕“貪大求全、執著於外國、求異求異”的亂象,禁止建築中的抄襲、模仿和山寨行為。堅持低影響的更新建設模式,維護老城區自然景觀環境,保護古井、古樹、古橋等歷史遺跡,鼓勵采用鄉土建築材料和形式,建設體現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的城市建築,加強城市生態修復,留白增綠,保留城市獨特的地域環境、文化特色、建築風格等“基因”。

第三,堅持量力而行,穩步推進轉型升級。

(八)加強統籌規劃。不要無視當地的現實和居民的意願,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盲目地以運動的方式進行城市更新。要加強工作統籌,堅持城市體檢評估先行,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合理確定城市更新重點,劃定城市更新單元,與相關規劃充分銜接,科學制定城市更新規劃和計劃,建立項目庫,明確實施時序,探索適用於存量更新的規劃、土地、財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審批流程和標準, 拓寬融資渠道,防範債務風險,量力而行,精準施策,久久為功。

(9)探索可持續更新模式。不要沿襲過度地產的開發建設模式,片面追求規模擴張帶來的短期效益和經濟效益。鼓勵和推動“發展模式”向“經營模式”轉變,探索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可持續發展模式。政府註重統籌各類存量資源,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吸引社會專業企業參與運營,平衡改造投入與長期運營收益,鼓勵現有資源所有者和居民參與微觀改造。支持項目規劃、規劃設計、建設運營壹體化,鼓勵混合功能、兼容使用,推廣混合用地類型,以拆、遷、換、租等方式發展新業態、新場景、新功能。

(10)加快補齊功能短板。不在穿衣戴帽、塗脂抹粉上做表面功夫,不搞脫離實際、勞民傷財的政績和形象工程。以補短板、惠民生為重點,以居民急需為重點,優先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防災安全設施、防洪排澇設施、公共綠地和公共活動場所,完善城市功能。鼓勵建設完整的居住社區,完善社區配套設施,擴大辦公室、教室、食堂等社區服務,營造無障礙環境,建設老年友好型社區。

(十壹)提高城市的安全性和抗災能力。不強調地面以上的地面,也不過度景觀化、亮化,增加城市安全風險。對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進行摸底排查,排查整改安全隱患,推進地面設施和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改造統壹規劃、協調建設。在城市綠化和環境建設中,鼓勵貼近自然、本土化、易維護、可持續的生態建設模式,優化豎向空間,加強藍綠灰壹體化海綿城市建設。

各地要不斷加強實踐總結,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探索試點推進城市更新,加強對市(縣)工作的督促指導,督促對在建和已批準建設的城市更新項目進行再評估,重新完善城市更新試點工作方案,對涉及拆舊建新的要進行徹底整改。我部將定期對城市更新行動進行調研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難點問題,積極推動相關政策出臺,推動城市更新行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