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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糾紛有哪些處理方式?

1,中介:

是指在第三方主持下,租賃雙方當事人通過自願協商達成和解,消除糾紛的壹種方法和活動。

2.仲裁:

仲裁是壹種準司法活動。《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利糾紛,可以仲裁。

3.訴訟:

有些租賃糾紛不願或不願調解,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屋租賃糾紛的類型

1,損害賠償糾紛。不動產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與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壹樣,主要由侵權行為引起,常見的有:房屋損害賠償;人身或財產損害賠償;侵犯房屋合法權益的賠償。

2.租金支付糾紛中,租賃雙方協商達成協議,要麽承租人及時支付租金,要麽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租賃雙方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問題的同時,還將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解決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者雙方協商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糾紛如何走訴訟程序

1,民事訴訟,就是打壹場民事官司。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序包括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審判判決、當事人上訴、二審法院審判判決、再審程序和執行程序。

2.當事人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糾紛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進行審查後,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予以受理,決定立案受理的,應當在七日內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在完成開庭前的調查準備工作後,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開庭審理。法院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應按法定程序申請延期。

3.當事人不服壹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上訴期間,向壹審法院的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從而觸發二審程序。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符合法定上訴條件的案件。第二審法院應當開庭審理上訴案件。合議庭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查清事實後,認為沒有必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作出判決或者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