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租賃合同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如下:
1,當事人地位平等原則。
2.各方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
3.當當事人參與租賃業務時,適用相同的法律,他們具有平等的地位。
4.當事人在創設、變更、解除特定租賃法律關系時,必須平等協商。
5、等價有償、平等交換的原則,實現各自的經濟利益。
6.雙方各付各的,互相補償。
7.獲得利益和履行義務在價值上大致相當。
8.壹方不得無償占有、剝奪或侵害另壹方的利益。
9、根據盈虧原則,使受害人得到補償。
10,自願公平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條
法律後果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認定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