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樓主有哪些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樓主有哪些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出租屋管理是社會管理和治安管理的壹項重要基礎工作。壹些不法分子利用出租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為了加強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出租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出租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主要有三種表現形式: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未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犯罪活動而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根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條例》規定,出租私有房屋和單位房屋的,房屋出租人必須向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人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同時,對房屋承租人也有明確要求,要求其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件後,方可租住他人房屋。認真查驗承租人的身份證件是出租人的基本要求,這既是其社會責任,也是保護其出租利益的需要。對於出租方來說,也是容易的,也是應該做的。

掌握承租人基本情況的重要手段之壹是登記承租人提供的身份證件種類,這是確認承租人身份的壹項基礎性工作。加強出租屋管理,及時全面掌握出租屋底數及相關信息,依法嚴密防範和打擊犯罪分子利用出租屋實施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對於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促進出租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犯罪分子利用出租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是壹個突出問題,必須有效解決,使犯罪分子沒有可乘之機。根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條例》規定,出租人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是房屋租賃合同的當事人,關系密切,容易發現問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出租人違反了治安管理的構成條件。第壹,出租人主觀上必須知道。房屋出租人對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實施的犯罪活動不知情,不屬於這種違法行為。二是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如組織、介紹、容留他人賣淫或開設賭場進行賭博等犯罪活動。如果承租人實施的犯罪活動不是在出租的房屋內進行的,而是在其他地方進行的,出租人沒有報案,則不屬於這種違法行為。三是發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或者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身份證件的名稱、種類、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相關基礎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19950306]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租賃房屋,是指公民個人所有,以旅館業以外的營利為目的,由單位出租給他人居住的房屋。

(相關信息:實用指南)

第三條公安機關應當對租賃房屋進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

(相關信息:實用指南)

第六條出租私有房屋的,出租人應當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出租單位房屋的,出租人應當持房屋所有權證和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查符合本規定出租條件的,出租人應當與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