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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上有三種選擇:對方明知其租賃合同於65438年10月9日到期的事實而隱瞞,明知10月份的完整租賃對妳至關重要,與妳簽訂65438+31年10月9日到期的轉租合同,已構成欺詐,妳現在可以主張解除合同,要求返還定金。因為還沒到履行的時候,而且承租人——連二房東和房東都還沒商量出結果,妳無法確定合同到期時對方能否履行。現在妳不能主張對方預期違約而解除合同。如果對方不履行到期合同,妳可以主張對方違約,要求賠償損失。另外,超過原租賃合同期限主張轉租合同無效的,必須繼續履行合同有效部分,直至65438+10月9日。但是,即使是最有利的第壹方案,因為解約也要經過法院,而且壹旦打官司,也不是壹兩個月就能了結的。所以建議能協商就協商,不能去司法所或者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實在不行,就先去找別的尋租處。這段時間先收集證據,等事情辦完了再起訴二房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