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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單位核實職工個人提供的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單位符合條件的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壹印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持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向開戶管理部提出申請;

2.管理部人員對提取的材料、金額、次數、個人賬戶信息進行審核。對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於經審核不允許提取的,告知不允許提取的理由;對於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征詢管理部主任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的意見,並在三日內給單位明確答復;

3.對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根據提取材料將相關信息錄入系統,建立首次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並在購房發票(或購房收據、首付款發票、房租發票、完稅憑證、購房材料發票)上加蓋“住房公積金提取已辦理”字樣;

4、管理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支取清單》並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5.提取確認後,管理部人員打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壹式兩份。如果取消提取,還需要打印個人住房公積金註銷利息對賬單。

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交房租,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

11,農民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籍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1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職工持相關材料原件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公積金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並作出批準或不批準提取的決定。經審查批準提取的,公積金中心將提取資金劃入提取申請人提供的本人銀行賬戶;經審查不允許回避的,應當告知理由。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