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西寧市“門前六包”責任制管理辦法

西寧市“門前六包”責任制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創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增強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西寧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西寧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責任人(以下簡稱責任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門前六包”責任制,是指責任人對其責任範圍內的市容、衛生、綠化、設施、報表、責任等進行保障的制度。第四條“門前六包”責任制實行統壹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公眾參與、精細治理的原則。第五條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門前六包”責任制的指導、監督和考核。

縣(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園城市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內“門前六包”責任制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監督管理。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劃定“門前六包”責任區,每年與轄區內的責任人簽訂“門前六包”責任書,並對責任人落實“門前六包”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居(村)民委員會協助做好“門前六包”區域責任制的宣傳動員工作。第六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違法建設行為的認定和對規劃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

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依法查處損壞市政公用設施的行為。

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並依法處理損壞和綠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控制道路交通秩序,查處車輛亂停亂放行為。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查處和取締無照經營活動。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共臨時停車場和公交站點的監督管理。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物業小區“門前六包”責任制的落實。

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門前六包”責任制的相關工作。第七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公園管理委員會應當加強“門前六包”責任制的宣傳教育,營造全社會參與城市管理的氛圍,增強公民的城市環境保護意識。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不履行“門前六包”責任制的責任人和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監督、舉報和投訴。

縣(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園城管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受理制度,向社會公布電話號碼,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第九條“門前六包”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壹)住宅區由物業服務機構負責;

(二)車站、公園、影劇院、體育場(館)、展覽館、圖書館、醫院、賓館、商場、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由使用者負責;沒有管理人的,由產權人負責;

(三)臨街單位、商店、攤點由該單位、商店、攤點的使用管理者負責;沒有管理人的,由產權人負責;

(四)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由其負責;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服務者負責;

(五)施工現場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負責待建土地和拆遷場地;

(六)城市文物古跡、歷史文化街區、風景名勝區等公共區域由其管理單位負責;

(七)電力通信、公安交通等市政公用設施,由使用管理者管理。第十條“門前六包”責任區,由當地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壹)臨街兩側的責任人,其責任區以左右相鄰交接中心線為界,臨街建築立面和其他設施立面至車行道路緣石的區域;

(二)車行道內的責任人,其責任區以左右相鄰交接中心線為界,建築立面(含建築物)至道路中心線;

(三)集貿市場(含早市、夜市)、建築工地、停車場、書報亭和市政公用設施,應當按照批準或者規定的範圍確定。

沒有明確責任區的,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的“門前六包”責任制。第十壹條責任人按照下列要求和標準做好“門前六包”責任工作:

(壹)包括市容:不亂擺、亂搭、亂掛、亂貼、亂畫,不亂停車輛,不私自設置地下鎖;建(構)築物立面整潔完好,墻體、門(櫃)、窗、照明保持美觀整潔,無破損;戶外廣告、標牌設施符合規定,保持完好整潔,確保景觀照明設施功能正常;不在街道上設置餐飲煙道(煙囪),空調設施不占用人行道;施工現場按規定設置圍擋,完工後及時清理;攤販按照劃定的區域合法經營;不要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2)保證衛生:沿街地面整潔,不亂倒垃圾、汙水。垃圾應按規定分類擺放,垃圾、汙水不得倒入下水道或掃出責任區;不焚燒垃圾、落葉、幹草等廢棄物,保持餐飲煙道(煙囪)出口清潔;規範放置各類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容器地面和立面及周邊整潔,主要臨街餐館不臨街放置餐廚垃圾收集容器;遇雨雪天氣,責任人應當及時清理積水、積雪和冰,保持地面無積水、積雪和冰。

(3)綠化:不踐踏綠地,不損壞苗木,不擅自采摘花果,不在樹上釘釘子、架設電線、拴系物品;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樹木;不得損壞綠化圍欄、標誌、花池等綠化設施;不得向綠地內傾倒垃圾、汙水和雜物。

(4)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損壞人行道井蓋、雨水箅子、路燈招牌、休閑座椅、垃圾箱、隔離護欄、電力通訊、交通設施、消防設施、環衛設施等公共設施;責任人應當配合有關單位維護責任區內的公共設施,發現公共設施移位、錯位或者未及時封閉時,責任人應當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並可以重置或者封閉;責任人發現公共設施損壞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及時維護。

(五)包舉報:責任人發現責任範圍內有破壞市容秩序、環境衛生、綠化管理和公共設施行為的,應當及時勸阻、制止,並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投訴,協助處理。

(六)承包責任:責任人按照“門前六包”責任制的規定,履行責任區內的管理和維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