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買賣雙方未及時辦理到貨清關手續,以及到貨在港區的堆放時間超過港區規定的堆放時間而產生的費用。
2.所謂滯留費,多指第二種情況。滯期費按目的港港區收取,貨物到達香港時有壹定的自由堆放時間,壹般為7天。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多堆放幾天,也可通過目的港的貨代或收貨人向港區申請延期,最多可堆放7天。
3.至於具體滯留費怎麽結算,不同國家算法不同,妳得問當地代理或者直接聯系目的港。滯期費最後誰來出?這取決於貿易方式。FOB由賣方支付。CIFCFR,由買方支付。船公司收取的是滯期費,即在船公司規定的免租期天數之外,租用船公司進出口貨物的集裝箱而產生的費用,也可以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