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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租賃合同怎麽寫?

法律解析:租賃合同解除是日常生活中的通俗說法,是指租賃合同的終止、解除或終止應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目的是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或退出租賃合同關系。解除租賃合同的協議內容包括:1,雙方基本信息;2、租賃協議終止日期;3.水電費和其他費用的支付;4.違約責任;5.其他未盡事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