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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沒有開租賃發票。只能開今年的發票嗎?

否,法律分析:否.期限(1)采用預付款、托收承付或委托銀行托收結算方式的,以貨物發出之日為準。(2)收到貨款的日期,如果貨款通過交付結算。(3)如采用賒銷或分期付款方式,則以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為準。(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受托人發送的代銷清單之日。(五)有兩個以上機構且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轉移到另壹個機構銷售,按規定應征收增值稅的,為貨物轉移的當天。(六)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為貨物移交日。(7)向股東分配貨物為貨物轉讓日。(8)確認交付貨物時已支付現金或已提供發票作為證據的相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