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簽訂租賃房屋買賣合同的註意事項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並承諾。
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應當提供書面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購買權聲明。?
經紀人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應根據交易房屋的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合同。如果房子已經出租,他應該選擇“房子已經”
租賃”,租賃期限和租金、押金的處理辦法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如果房屋已經出租,即使出賣人承諾自行解除租賃合同或者租賃合同即將到期,
經紀人不能在買賣合同的“房屋出租狀態”中選擇“非出租”。?
(2)買賣出租房屋應註意的壹些問題和疑難雜癥?(1)承租人提供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聲明的,租賃期間租賃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
在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的情況下,承租人有權按照原租賃合同繼續在房屋內居住,也就是常說的“買賣不破租賃”;?
(二)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侵犯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出租人應當承擔
出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無權否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3)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買受人希望在租賃合同期滿前明確承租人的,需要與出賣人明確租賃。
期限、具體交付日期及因違約產生的費用由買方或賣方承擔。?
(3)簽署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的規範性?
(1)交易房屋只有承租人的,由承租人簽署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
(2)交易房屋有承租人和轉租人(轉租後的承租人)的,承租人和轉租人雙方應簽署承租人棄權書。
優先購買權聲明;?
(3)交易房屋有代理公司的,如果代理公司是出租人的代理人,代理公司不需要簽署承租人放棄優先權。
購買權聲明;如果代理公司是承租人,比如長期租用公寓,代理公司還需要簽署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
(4)不支持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 * *有優先購買權;?
(2)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
孫子孫女;?
(3)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未在15日內明確表示購買;?
(4)第三方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辦理登記手續。
以上是出租二手房交易中常見的小問題。希望大家嚴格按照執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影響,買房的客戶也是如此。對於出租的房屋,壹定要交接清楚,把所有的約定白紙黑字寫在交易主合同上,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