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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租賃合同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

法律分析:在合同中,只要存在雙方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或者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情形,那麽壹方在當時就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租賃合同需要多長時間的通知沒有具體規定,但至少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解除租賃合同是常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第壹百九十九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撤銷權等權利的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和撤銷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