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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的土地使用證就是在那裏發的。

現在濟南不動產登記中心已經發了不動產登記證和不動產登記證,不再發土地、房屋、林地的證了。不動產統壹登記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有效。

土地使用權證書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本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憑證。

2005年3月1,2065438,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國有土地證註銷。統壹發放不動產權證書。

根據《濟南市編委關於市縣(市)不動產統壹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的通知》(濟編發[2015]71號)規定,濟南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高新區等)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2015年2月30日起,濟南市不動產登記全面啟動。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