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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公司和壹般設備租賃公司有什麽區別?

1.租賃公司的壹般類型

在中國,租賃公司壹般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金融租賃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壹般由銀行或金融企業集團出資。這些公司主要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其資金來源通常為資本金、同業拆借、發行金融債券和租賃項目專項貸款。

(2)工業租賃公司

工業租賃公司壹般由大型設備制造商出資,其租賃業務往往是對母公司機器設備銷售的補充。這種租賃公司往往可以向承租方提供全面的技術支持、售後服務、備件供應和設備回收服務。如長沙中聯重科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出資成立的中聯重科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是壹系列融資租賃公司,是對其國內外設備銷售方式的創新和支持,也成為其新的利潤增長點之壹。

(三)獨立的金融租賃公司

獨立融資租賃公司類似渤海租賃,即不以金融機構和裝備制造企業為依托而設立的以融資租賃為主營業務的租賃公司。

2.融資租賃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的區別。

融資租賃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的區別主要來自監管制度。在中國,融資租賃業務的管理分別屬於銀監會和商務部。兩個主管部門管理的金融租賃公司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名稱均含有“金融租賃”字樣,通常簡稱金融租賃公司。商務部主管的融資租賃公司名稱中不得含有“融資租賃”字樣,通常稱為融資租賃試點企業。

(2)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銀監會負責的金融租賃公司主要適用的法律法規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和《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國內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監管的通知》主要適用於商務部主管的融資租賃試點企業。

(3)業務範圍和融資方式不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八條規定,商務部主管的融資租賃試點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①吸收存款或變相吸收存款;(2)向承租人提供流動資金貸款和租賃項下的其他貸款;(三)對金融機構的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④同業拆借業務;⑤未經銀監會批準的其他金融業務。同時,根據第九條的規定,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風險資產(含擔保余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的65,438+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