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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

為確保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北京市加強了對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條例》於2018年2月27日經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共31條,自2019年7月27日起施行。壹些小規模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如小餐館、小雜貨店、食品攤販等,都適用這壹規定。

壹、小型餐飲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資質證明文件;

3、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二、辦理營業執照的流程:

1,數據受理:向當地食藥監局提交數據;

2.執法人員在接到信息後,會在7個工作日內對妳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主要檢查硬件設施,是否有必要的設施,包括經營場所、所需的安全設施(滅火器、消毒櫃等。)、生產設施(冰櫃、餐具、櫃臺等。)、三防設施(防蠅、防鼠、防塵),以及要證要票(供應商資質等)。

3.領個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