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
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
7.聽證:雙方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代理訴訟;
8.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作出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