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有三類采購對象:貨物、服務和工程。
政府采購壹般有三種模式:
1,集中采購模式,即由專門的政府采購機構負責本級政府的所有采購任務;
2.分散采購模式,即各支出采購單位自行采購;
3.半集中半分散采購模式,即專門的政府采購機構負責部分項目的采購,其他部分由各單位自行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