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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申請廉租房需要什麽條件?

根據《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公共租賃住房實行準入制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環城六區和四區的公共租賃住房:

(1)市內六區四區非農業戶籍家庭,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或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或經濟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條件且尚未承租住房的家庭,已領取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或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或經濟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且租賃期限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

(二)環城六區、四區非農業戶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30000元(含),人均財產低於11000元(含),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含)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單身18周歲及以上)

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的調整,由市國土房管局會同相關部門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提出,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市國土房管局根據公共租賃住房供應情況,指導區房管局規範受理申請人範圍和數量。

外地就業人員來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由市國土房管局根據本市實際情況確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擴展數據:

根據《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獲得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補貼將直接計入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或經營單位的租金收入賬戶。

公共* * *租賃住房承租人家庭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公共* * *租賃住房租金,並委托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按月提取。

第二十九條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不得出借、轉租、空置、損壞承租住房,不得改變住房用途、結構和配套設施。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及其委托的經營單位不得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的性質、用途、配套設施和保障性住房的規劃用途。

第三十條* * *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首次租賃期限不超過3年。租賃合同到期後需要繼續租賃的家庭,應當在租賃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向準予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區房管局申請續租。經區房管局審核符合條件的,每次續租期限不超過1年,租金按當時標準執行。

第三十壹條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經濟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相應標準的住房租賃補貼。

在租住公房期間,承租家庭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限價商品住房條件的,可以申請相應的經濟適用住房。

第三十二條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應當按照規定履行申報義務。

公共* * *租賃住房承租人家庭申報信息的核實、處理、住房保障模式轉換的實施細則,由市國土房管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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