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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民事投訴。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

2.證明當事人資格的材料: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社團法人登記證等主體登記材料。起訴時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資料;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起訴時應當提交被告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工商查詢材料。起訴時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3.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房屋所有權證或證明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其他證據;房屋租賃合同;如果轉租,提交證據證明轉租的合法性。

4.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的證據:證明出租人履行合同的證據,如房屋是否已交付承租人使用、房屋交付時的狀況等;證明承租人履行合同的證據,如支付定金或保證金、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票據;承租人附在房屋設施上的證明;訴訟請求中有具體數額請求的,應當提供計算依據。

5、根據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

如何避免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1.如果出租人不是業主,收了錢就消失了。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我們要核實出租人是否有出租房屋的資格,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要求出租人出具真實有效的證明並留存壹式三份。

2.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出租人任意扣款。避免的辦法是在租賃合同的簽訂中註明租金、租賃期限和付款方式。租賃合同載明租金、租賃期限的具體日期和支付形式,壹般分為月付、季付和年付。還應該註明是否交房子定金,具體金額要寫清楚。

3、因房屋設施發生糾紛。避免的辦法是在合同中註明,房子的配套設施,包括留在房子裏的家用電器,都要壹壹列出來。配套設施發生的費用如何及何時支付應在合同中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