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和季度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年終獎高於(或等於)費用扣除的計算
根據年終獎稅法規定,當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且個人取得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3500元時,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全年壹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個人所得稅應按月工資薪金所得和全年壹次性獎金分別計算繳納。
2.領取年終獎當月個人工資及工資收入少於費用扣除的計算。
發放年終壹次性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應當確定年終獎金扣除“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余額,進而確定年終獎金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額。這時,計算公式是: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年終獎-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
3.如果年終獎除以12,小於2000,也要納稅。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全年壹次性獎金除以12的余額,低於法定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部分,也要征稅。
因為納稅人的費用扣除已經從工資中扣除,所以將全年獎金除以12主要是為了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不能作為判斷是否納稅的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