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車輛取得的所得屬於財產租賃所得,應按照財產租賃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支付款項的單位或個人)扣繳。
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繳納,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季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