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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不簽合同不想租房可以退押金嗎?

法律主觀性:

租房子的時候,因為租房計劃的改變,交了定金之後可能就不簽租賃合同了。已經交的押金還能退嗎?首先,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返還押金。在協商壹致的前提下,承租人可以返還全部或部分定金。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返還,即使提起訴訟也無法返還押金。因為押金是擔保性質的。也就是說,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定金將被沒收,而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定金應當雙倍返還。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如果承租人當初與出租人約定簽訂租賃合同並支付了定金,但後來反悔,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簽訂租房合同時,雙方需要準備哪些文件?壹般來說,房東需要準備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房產證、指定收款的銀行信息等。承租人應準備好身份證等。如雙方對租賃事宜有其他要求,可具體要求對方準備相應文件。當然,承租人可以要求房東提供房產證原件,以核實其身份和是否與房產證為同壹人,確認其享有房屋受益權,避免租進去後找二房東被原房東趕走的情況發生。而且租房者可以要求保留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以後如果出現租賃糾紛,可以向相應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時,我們可以提供對方的詳細身份信息。(1)壹切以書面形式,口頭承諾視為無效。房屋租賃看似簡單,其實整個流程很復雜;在確認了房源的安全性後,後期能否住得舒適安逸,關鍵在於租賃合同的簽訂。有的房東在考察期間表現出極大的耐心和熱情,滿口答應家具家電配備齊全,保證使用;很多租客在簽約時被房東的熱情麻痹了,沒有把房東的口頭承諾寫進合同;合同簽訂後,房東往往堅持以簽訂的合同為準,不承認之前未履行的各種口頭承諾。這時候租客只能吃啞巴虧。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壹定要盡可能在合同中以書面形式反映相關事項,任何口頭承諾都將被視為無效。(2)長期租賃短租應明確轉租協議可提前約定。目前房屋租賃合同壹般壹年簽壹次,但承租人實際租賃期限有長有短,並不固定。超過壹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提前1到2個月預約房東,簽訂續約合同。如果實際租賃期限不足壹年,但房東要求簽訂壹年,租客可以在合同中提前簽訂轉租協議,屆時與房東或經紀公司約定轉租事宜。否則租客決定臨時轉租,部分房東可能不願意或難以及時找到下壹個租客,那麽租客就要承擔損失。(3)明確租金和水電費的支付金額、方式和時間。租房的費用壹般包括房租、水電費等費用;簽訂合同時約定這些費用的金額、支付方式和時間尤為關鍵;目前租金的支付方式有三種,壹年壹付,壹拖三,應用比較廣泛,業主和客戶比較認可的方式是壹拖三。此外,租客還應與房東或經紀公司約定有線電視費和保證金的繳納金額和方式,確定後期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水電氣費的交付方式和時間,並索取電卡、水卡等繳費憑證,避免後期使用中的麻煩。(4)電話和寬帶容易被忽視,不用時要及時停機。對於普通租客來說,家具、家電、水電煤氣都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所以在簽合同的時候會比較註意;然而,電話和寬帶往往被忽視;由於簽訂合同時電話和寬帶的狀態難以確定,往往在簽訂合同後發現房東或原租客拖欠了大量電話費,或者寬帶無法順利安裝,給後期生活造成了極大的不便;所以簽合同的時候要特別註意有沒有電話,能不能順利裝寬帶,有沒有欠費。如果有電話,租客在租期內不使用,應及時通知房東或經紀公司處理停機。(5)檢查室內設施。如有變更,需雙方簽字確認。租客和房東壹般在租住的房屋內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這時,租客要詳細檢查室內設施,把可能用不到的家具、電器、設備寫進合同;比如地面、墻面、門窗、吸油煙機、燃氣竈、衛生間等固定設施的裝修情況等。除了要寫清楚有沒有這個設施,還要明確設施的新舊程度,有沒有損壞;否則,租期結束後,房東會根據簽訂的合同要求租客賠償。如果合同沒有提前約定,租客就吃虧了。因此,妳必須仔細檢查房子裏的執行情況。如果簽訂的合同有筆誤或遺漏,修改時租客和房東都要簽字確認並註明日期。如果後期發生室內設施維修,可以通過合同確定是人為損壞還是自然老化,最終物業交付會更順利。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6868條第586款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