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價加稅234000。
銷售收入價稅合計333450,33450/1.17 =不含稅銷售額285000。
那麽285000 * 17% =增值稅(銷項稅)48450。
銷項稅48450-進項稅34000 =應交增值稅14450。
2、裝修業務收入65200 * 3% =應交營業稅1956。
3.租賃業務收入3800 * 5% =應納營業稅190。
故該店本期增值稅為14450元,3%稅率的營業稅為1956,5%稅率的營業稅為190。
註:(如果屬於營業價值增加的企業,則需繳納17%的動產租賃增值稅。
即:3800/1.17 =不含稅3247.86。
不含稅3247.86 * 17%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52.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