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主目前不急著過戶,也就是所謂的旺鋪過戶;
2、業主計算的原始裝修費用;
3、鋪面租金和地理優勢;
4、虧本轉讓,這種轉讓費壹般較低;
二、首先,門面房出租需要簽訂壹份《門面房出租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租賃合同是今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解決糾紛的重要文件。其次,雙方要提前約定好租金,這也是雙方租房最關心的問題,寬容馬虎。
再次,可以約定合理的押金,主要用於沖抵承租人應承擔而未支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水、物業管理費比較高,建議押金可以適當設置高壹點,避免不足以抵消上述費用。
押金不足以沖抵費用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壹定期限內補足,否則承租人將承擔違約責任。
此外,免租裝修期往往出現在門面房租賃合同中,主要是承租人交房後需要裝修房屋,無法實際操作。在這種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出租方同意在裝修期間不向承租方收取租金。但壹般情況下只免房租,水電等費用照常繳納。
擴展數據:
如果房子沒有裝修(或者沒有裝修費用由租客承擔),沒有設備(租客最初購買的設備),或者沒有經營項目(意思是租客沒有留下經營項目),壹般不會產生轉讓費。但是,如果新租戶急於尋找店鋪,他們可能願意支付比租金更多的費用,這也是店鋪轉讓費。
門(面)店轉讓費或店鋪轉讓費是轉讓店鋪使用權的壹次性費用(技術上是分期交付)。似乎它的意圖是為了彌補上壹家因轉讓而遭受的損失。壹般由原租客向繼任租客收取,有“最後壹家違法充當二房東”之嫌。也有房東收的。
收費的高低,主要取決於原租戶和後繼租戶對店鋪本身盈利能力的理解,以及市場供求關系。在壹些繁忙的門店,因為人多,周轉費高,而在壹些偏遠的門店,因為人少,周轉費低,甚至不需要。
目前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可以介入此事。壹般理解,這是商業活動中“壹個願打壹個願挨”的問題。只能由轉讓方和繼承方自己討價還價決定:要不要轉讓費,交多少轉讓費。
正確的做法是邀請店家三方協商談判。談判是有壹些技巧的。事情商定後,壹定不要忘記和對方簽訂書面轉讓協議,和業主簽訂新的店鋪租賃合同(還要註意查詢和監督業主要辦理的店鋪租賃許可證和過戶手續)。
百度百科-店鋪轉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