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體要看雙方當初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1)提前解除合同的,剩余租金壹般不予退還;
(2)我們再來看押金的相關約定,是合同到期是否退還,還是單方面違約不退還。按照合同就好;
2.租賃保證金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應就全額或部分返還達成壹致:
(1)房東提前退房不退房租是可以的,因為這種情況基本屬於租客單方面違約,房東有權扣留房租作為違約金;
(2)合同有無效條款的,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則要承擔賠償後果;
3.提前租房可以協商,但退租必須提前告知房主。租期屆滿,提前15天到30天通知。
我可以提前退租嗎?
1.合同中有約定的罰款條款。對剩余租金沒有約定的,視為退還;
2.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影響居住且無法維修的,有權要求解約,無需支付違約金。
綜上所述,房東提前退房不退租是可以的,因為這種情況基本屬於租客單方面違約,房東有權扣留房租作為違約金。
法律依據: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等室內設施;
(三)租金和保證金的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房屋的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繳納物業服務、水、電、氣等相關費用;
(九)爭議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采取的措施。
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