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推進國家物流樞紐網絡建設,重點實施“壹帶壹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壹體化發展等重大戰略。根據國家空間規劃,在國家物流骨幹網關鍵節點,選擇部分基礎條件成熟的承載城市,啟動首批15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建設,培育形成壹批整合能力強的資源。
在土地方面,《意見》指出,創新用地支持政策,引導地方政府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地方政府利用有效載體和多種渠道整合盤活閑置土地資源用於物流。探索政府負責土地平整和道路、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企業負責建設經營性物流基礎設施,約定土地物流用途並長期租賃的物流用地供應保障新模式。研究利用工業企業舊廠房、倉庫和現有土地資源建設物流設施或提供物流服務的配套政策。
鐵路劃撥土地用於建設物流相關設施、從事長期租賃等物流經營活動的,可實行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政策,期滿和轉讓需辦理相關土地使用手續的,按新用途、權利類型和市場價格協議確定。對利用原有土地進行物流基礎設施建設的企業,在辦理規劃條件、規劃許可等方面予以支持。
同時,加強投融資支持方式創新。按照“扶優做強”的原則,研究設立國家物流樞紐中央預算內專項投資項目,支持國家物流樞紐物流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或大型物流企業集團發起物流產業發展投資基金,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加強重要節點物流設施建設。
支持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發行各類債務融資工具,拓展市場化主動融資渠道,穩定企業融資鏈條。鼓勵持牌金融機構在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範圍內開發基於供應鏈的金融產品,引導和支持資金流向實體企業,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