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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十四五”期間,該省已積累了30多萬畝住房用地。

3月3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就《浙江省城鎮住房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規劃,“十四五”期間,浙江省將供應住房用地30萬畝以上,住房面積3.8億平方米,基本實現供需平衡、職住平衡。在人口凈流入量大、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住房供應明顯增加,中小套型住房比重逐步提高,租賃住房比重明顯增加。

《規劃》明確了“十四五”期間浙江城鎮住房發展的總體思路。“十四五”期間,浙江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立場,沒有把房地產作為刺激經濟的短期手段。以人的現代化需求為導向,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實現更高水平的住有所居、住有所居、住有所居,為浙江省努力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了重要支撐。

落實城市主體責任,遏制房價過快上漲。

“十四五”期間浙江城市住房發展的基本原則包括:

第壹,堅持民生屬性。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依法保障居民居住權,重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堅決遏制投機炒房,抑制房價過快上漲。

二是堅持城市主體。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從實際出發科學設定住房發展目標,不搞“壹刀切”。實施長效機制,因地制宜制定調控政策,推進住房保障、城市舊社區改造和未來社區建設,充分體現地方特色、特色、特色。

三是堅持需求導向。根據人口流動和住房需求變化,合理確定居住用地規模和空間布局,推進房地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解決大城市新市民住房問題,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四是堅持系統觀。加強住房建設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有機銜接,優化空間布局。加強省市縣聯動,統籌區域房地產調控。建立健全住房發展工作機制,與土地、住房、金融、人口、教育、社會保障等政策有機銜接。註重防範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促進金融、房地產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

“十四五”期間,全省供應住房用地30多萬畝。

“十四五”期間,浙江城鎮住房發展的具體目標包括四個方面:

壹是房地產市場總體平穩健康。住房供求基本平衡,住宅用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和住房租賃價格基本穩定,房地產信貸結構不斷優化,市場預期保持穩定。

二是住房供應結構繼續優化。以住房需求為導向的土地配置機制不斷完善。“十四五”期間,全省供應住房用地30多萬畝,住房面積3.8億平方米,基本實現了供需平衡、職住平衡。在人口凈流入量大、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住房供應明顯增加,中小套型住房比重逐步提高,租賃住房比重明顯增加。

三是住房保障覆蓋面穩步擴大。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十四五”期間,全省籌集保障性租賃房21萬套(含新增租賃補貼),啟動城市棚戶區改造安置(含貨幣化安置)654380+0.3萬套。“十四五”期末,全省城鎮住房保障覆蓋率達到25%左右。

第四,生活條件繼續改善。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穩步提高,城鎮危舊房排查治理機制不斷完善,實質性危機救助範圍不斷擴大。舊城區改造穩步推進。“十四五”期末,力爭在2000年底前完成需要改造的城市舊社區改造任務。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不斷提高。“十四五”期末,全省城鎮人均住房面積力爭達到49平方米。

加強房地產市場供求雙向調節,穩步推進現房銷售試點。

在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方面,規劃顯示,要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壓實城市主體責任體系,堅持因城施策、多措並舉,完善住房與土地、金融、稅收等政策的聯動機制,努力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目標。

在壓實城市主體責任方面,城市承擔當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主體責任,協調區域房地產發展。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規模和結構變化、住房供求關系等因素,明確住房發展目標和年度任務,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房地產市場供求雙向調節,促進地價、房價、租金波動保持在合理範圍內。全面落實房地產市場運行月度監測、季度評估和年度考核制度。

完善居住用地供應機制,建立以住房需求為導向的居住用地供應機制。落實人地掛鉤機制,向人口凈流入量大的城市增加建設用地指標。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規模,杭州、寧波等城市要單獨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各城市要根據人口規模和結構變化等因素,合理確定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向社會公開住宅用地年度供應計劃,提高供應計劃執行率。

完善土地出讓多部門聯合協商機制、地價形成機制和地價房價聯動機制。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城市,可參照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前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價格,確定項目建成後的房價上限。

土地出讓合同中應明確容積率、土地用途、開工時間、竣工時間及違約責任。提高現有居住用地的利用效率。加快信用體系建設。

加強房地產金融調控,保持房地產金融政策的連續性、壹致性和穩定性。落實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管理制度,保持房地產貸款合理適度增長。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執行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期限和利率。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嚴格執行還本付息收入比例規定。嚴格審核購房資金來源,禁止個人消費貸款和經營性貸款資金違規用於購房。禁止非銀行金融機構向個人提供住房貸款。

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執行契稅法及相關法規、

房價上漲較快的城市可以依法調整住房交易契稅稅率。配合房地產稅立法。

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超過1年未開發的,按照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20%收取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強化監測預警機制,完善房地產市場多部門聯合會商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形勢研判。完善房地產風險監測體系,提高風險監測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夯實住房網簽基礎,全面應用全省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房交易網簽系統,提高網簽服務實效和數據質量。完善網上輿情監測和信息交流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穩定市場預期。

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多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完善多部門、跨區域聯合檢查機制,繼續開展“雙隨機、雙公開”抽查,嚴厲查處房地產領域違法行為。繼續整治房地產信息網絡傳播亂象。逐步完善商品房預售條件,穩步推進現房銷售試點。完善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辦法,建立全省預售資金監管體系。嚴格執行全裝修商品房項目樣板房管理、商品房委托銷售管理等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