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
1.自我所有制(所有權)包括國家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
2.他物權(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和擔保物權(抵押、質押、留置);
3.準物權包括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養殖權和捕撈權。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物權的效力及於所有人,除債權人以外的任何人都屬於債務人。物權具有追索效力、優先效力和排他效力。
物權的特征如下:
1.物權本質上仍然是人與人之間的財產關系,而不僅僅是與物的關系。物權關系作為壹種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是具有壹定權利和義務的社會關系。物權雖然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和排他物的權利,但本質上不是人與物的關系,而是人與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2.物權的主體是特定的權利人。在物權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債務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
3.物權的客體主要是有形的。物權區別於債權和知識產權的重要標誌是物權的客體主要是有形的。物權是權利人對特定客體享有的財產權利,物權關系是壹種絕對的法律關系,反映的是特定權利人因對客體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而產生的法律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四條物權的定義和種類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