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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客不付房租,我可以報警嗎?

1,可以報警,但是涉及民事糾紛。警察壹般不管。他們去了就做調解。

2.目前對於承租方來說最好的辦法就是先協商。協商不成,承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

3.承租人在占有和使用房屋時,最基本的義務是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

4.同時,也是出租人通過租賃獲得收益,行使收益權的表現。

5.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

6.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支付租金,違反合同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8.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也規定,拖欠租金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房東租房有哪些註意事項?

首先,妳可以要求更多的租金押金。壹般來說,我們簽合同的時候,總會把租客壹個月的房租作為押金。如果租金是1000/月,押金就是1000。當然,如果房子是新裝修的,有新家電,妳也可以更適當的離開。

第二,避免拖欠房租,讓租客保留繳納水、電、暖、氣、有線電視、寬帶、電話費的收據,避免各種拖欠。

第三,房東多去拜訪租客。房東要經常和租客保持聯系,經常打電話詢問房子的情況,定期看看房子的基本情況。可以不定期去租住的房子裏看看,了解壹下房子的居住情況,以及房子裏的設施使用情況。

第四,經常了解鄰居的反應,以避免損害鄰居利益或違反公共道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