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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有多少種?有什麽區別?

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三種:出讓、劃撥和轉讓。

差異:

1,內涵不同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在壹定期限內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權價款,而是經國家批準,無償無限年使用國有土地。但是,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應當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次轉讓的行為,即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轉讓給他人的行為。

2.不同的方式

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

劃撥土地使用權壹般不能轉讓、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組織或個人,持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地上建築物有合法的產權證書,經當地政府批準轉讓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以轉讓、出租、抵押所得支付轉讓費。

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3.不同的法規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使用者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年限後的剩余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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