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65438+10,1至2021,65438+2,31,國家級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國家級眾創空間使用的房產和土地,無償或通過租賃方式提供給在孵企業使用的,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10月2019、1日至2021、12、31日,對孵化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註:孵化服務是指為孵化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商務租賃、R&D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服務。
註意利用優惠政策
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國家眾創空間應當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留存房產、土地權屬、房產原值、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資料備查,稅務機關依法加強後續管理。
經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眾創空間,自認定之日的次月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被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的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