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代表會交給環保部門,環保部門會給出環評意見。此時,單位需要根據環評意見進行修改並出具資質。
3.將修改後的文件送環保部門,環保局管理科收到提交的環評報告後前往現場調查。
4.接下來就是環評報告的審批,由環保局監測站受理。如果通過審批,就可以拿到批文。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壹條第壹款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重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查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
擴展信息需要提交的信息
1.《北京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請表》壹式兩份;
2.提交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3.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已收);
4.場地使用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管理部門需要備案,驗原件,領復印件);
5、原環境影響審查批復(擴建、更名和改擴建項目)。6、對環境影響較小的部分必須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
百度百科-環保審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