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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租入辦公室的裝修費是重建租入固定資產的支出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壹)項、第(二)項所稱固定資產改建支出,是指房屋或者建築物改變結構、延長使用壽命所發生的支出。

所以企業發生的裝修費用是否屬於改造費用,妳需要根據規定自行判斷。如果判斷不清楚,可以聯系主管稅務機關。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費用,應當自支出月份的第二個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少於3年。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房屋的裝修費用,可視為長期待攤費用,從裝修完成並投入使用的當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應符合企業所得稅法關於長期待攤費用的規定,不得少於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