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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地產的春天來了:廣東工業用地租售同權!

9月1日,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發布的《關於完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試行)》正式實施,期限3年。該意見將工業用地使用年限降為20年,並率先試行工業用地“租購同權”。

在此之前,8月24日,廣東省政府發布《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被稱為“實體經濟十條”。其中規定“允許制造企業的工業產權按建築物、樓層等固定單元進行分割,用於引進相關產業鏈合作夥伴的工業項目”;“高標準廠房可以按照建築、樓層等固定界限進行分割、登記、轉讓”。

該意見明確提出,“對通過公開交易方式確定租賃的工業用地,土地使用者可憑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和付款憑證,辦理相關規劃、建設申請、土地登記等手續。租賃期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可以轉租和抵押。”

換句話說,租賃工業地產的企業客戶也擁有租賃產權和處置財產的權利,這無疑是壹項歷史性的重大改革,對入園企業融資和資產處置的選擇,對園區服務和運營體系的創新和完善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還指出,“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土地的工業項目,原則上不超過20年;用於國家和省重大產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等。,必須經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批準,並在認可的轉讓期限內出售,最長不超過50年。”

這兩項新的土地使用政策有其深刻的邏輯。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楊林安表示,中國企業平均壽命只有3.7年,其中中小企業平均壽命只有2.5年,集團企業平均壽命只有7-8年。將工業用地向企業出讓年限設定為50年,既增加了企業的初始用地成本,促進了企業的“輕資產”運營,又降低了土地使用效率。

對采取先租後讓方式使用土地的,設立“2+3+N”土地出讓合同,明確約定2年基礎設施租賃期、3年生產租賃期、N年出讓期。總年限原則上不超過20年,每個使用期必須通過驗收評估後才能進入下壹個使用期。

這是為了解決企業租賃工業用地的後顧之憂:降低企業土地初始成本,促進“輕資產”運營,有效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續期時的地價可參照原出讓(租賃)合同約定的價格,結合續期時土地所在區域的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經綜合評估確定,但不得低於續期時土地所在區域對應的工業用地最低價格標準。符合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土地集約的,可按不低於其所在土地對應的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為了支持制造企業打通產業鏈上下遊,廣東省的這壹政策專門規定“允許制造企業工業產權按建築物、樓層等固定單元進行分割,用於引進相關產業鏈合作方的工業項目”,直接打破了過去工業產權難以轉讓的問題, 並允許制造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將原有的產業屬性轉移給產業鏈上下遊合作夥伴,形成產業生態集群的“森林”,也會催生另壹種。

同時,意見還指出了“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工礦廠房和倉儲用房改建、擴建、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和建築密度的,不征收土地差價”的政策,以促進市場主體積極提高工業和倉儲用地容積率和建築密度。

這是廣東省首次將倉儲用地納入盤活後不再征收土地差價的範疇,倉儲用地未來發展可期。

這壹新政策提出“高標準廠房可按建築物、樓層等固定界限進行分割、登記、轉讓”,標準廠房的規模化銷售將變得有利可圖!同時,這壹新政策將“樓層”設定為最小的劃分單位,即不允許按照“套房”和“房間”進行劃分,以提高炒作工業地產的門檻,防止廣東工業競爭力因工廠價格上漲而受損。

但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原有的靠賣工業地產來支撐租金的商業模式也面臨著挑戰和調整。隨著工業用地租賃的興起和“租購同權”的推進,土地使用年限的大幅縮短,工業地產的進入門檻將大大降低,但盈利的難度將大大增加。壹些全新的模式會顛覆原有的格局,大洗牌、大變革不可避免。

就工業地產的維度而言,雖然新政的部分條款在中短期內會帶來不小的沖擊和挑戰,但從長期來看,完全有利於珠三角工業地產行業的資源高效配置和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