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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疫情期間的辦公室租金補貼

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減輕企業負擔,黃浦區、青浦區相繼出臺政策,進壹步減輕企業負擔,抗擊疫情。

此前,嘉定、靜安、楊浦、寶山、奉賢已出臺政策。

黃浦區

“黃埔十條”支持在黃埔區註冊、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含微型企業)。企業應具有良好的信用,符合區域產業導向和規劃的要求。

第壹,減輕企業負擔

1.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不裁員、不減員的用人單位返還失業保險費。退還金額不低於本單位及其職工上壹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2.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調整基數。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面臨暫時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社會保險費,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療保險年度)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順延3個月。

3.全面落實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區各類企業,停工期間組織員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在線職業培訓的,納入黃浦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的企業員工培訓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子商務企業)、新商業企業參照執行。

4.實行減稅和延期支付政策。由於疫情,企業損失慘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很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因疫情原因難以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企業應當依法申請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時納稅的企業,企業應當依法申請延期納稅,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落實慈善捐贈相關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5.減免租金對租賃區內國有企業經營場所、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嚴重但仍保持穩定就業的中小微企業,鼓勵租賃區內國有企業減免租金1個月。區科技企業孵化基地對入駐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團隊減免1月租金。對租賃本區文創園區商業、辦公的中小企業,鼓勵符合條件的園區經營管理者為中小企業租戶減免不低於1月的租金,並按實際減免金額給予園區經營管理者50%的補貼。鼓勵本地區商業用房業主適當減免入駐企業租金。

6、加快專項扶持資金兌現對符合條件的各類扶持補貼和獎勵資金加快兌現,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困難。加快落實入駐區科技企業孵化基地企業扶持資金。對已認定為市級民營企業總部的中小企業,根據《黃浦區鼓勵設立民營企業總部的實施意見》,加快落實政策激勵。加快地方民營企業總部的申報和評估,支持更多民營中小企業發展。落實防疫專項補助。疫情防控期間,對吸納安置本轄區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給予壹次性補助,對創業組織減免租金的區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給予壹次性運行費補助。

第二,加強金融支持

7.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信貸、保險、擔保的多渠道作用,充分發揮黃浦區企業服務平臺的金融平臺作用,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辟金融服務綠色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的綜合金融服務。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企業,引導金融機構不貸、留貸、壓貸,努力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水平。

8.加大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補貼力度,加強中小企業政策性擔保貸款支持,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符合黃浦區產業導向的企業保費全額補貼,並按銀行實際貸款利率的30%給予貼息補貼。

第三,優化政府服務

9.強化幫扶聯系企業制度,加強區政府各部門、街道對當地企業的聯系服務,協調解決企業疫情引發的問題。加強外貿服務支持,充分發揮貿促會國際商事認證服務功能,為企業提供出具國際商事證書服務,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實證明,確保企業應對各種風險,順利通關結匯。加強政府法律服務,鼓勵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心理輔導等專業服務。

10.推行“預約辦理+審批不見面”服務模式,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疫情應對事項辦理專門窗口,積極開通網上受理平臺,充分發揮“壹網通辦”作用,鼓勵社保、稅務、創業、外國人在華工作許可、建設項目申請等通過“壹網通辦”平臺辦理。擴大企業登記許可事項“網上、掌上、郵寄”服務範圍。大力推廣非接觸式納稅,開通網上辦稅專用綠色通道。

上述政策措施將重點關註為應對疫情、保障供應和價格穩定做出積極貢獻的中小企業。

疫情期間中央和市政府出臺的惠企政策與本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優惠不重復”的原則執行。中央和市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要求區級配套支持的,按規定予以支持,最大限度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實現穩定健康發展。

本意見有效期暫定為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本規定由黃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青浦區

壹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提供企業信貸支持。各銀行機構要繼續加強對區內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不減少信貸余額,降低原貸款利率10%以上。市區兩級農業和農村委員會推薦的農業經營主體最低信貸利率應降至同期LPR利率減45個基點。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要主動聯系並提供調整結息頻率、減免逾期利息、展期貸款、續貸不還等服務,不得借、斷貸、壓貸。

2.加強對上市企業的信貸支持。針對工信部疫情防控材料名單中的企業,各銀行機構要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關於發放低成本專項再貸款資金的要求,按照名單制進行管理,主動聯系對接地區相關企業,通過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降低貸款利率, 且利率上限不得超過貸款發放時公布的壹年期LPR減65,438+000個基點,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3.鼓勵金融機構提供良好服務。各銀行機構要延續“百行萬企”融資對接活動中“主動送服務”的精神,組織與本地區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溝通,切實了解企業受災情況、結算、金融等金融服務需求,做到精準匹配、動態跟蹤。對有迫切需求的企業,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為企業開通綠色通道,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簡化業務流程,提供快捷服務,做好服務保障。

第二,穩定勞動力

4.落實失業保險返還政策。為有效降低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2020年,該區將嚴格執行市人社局相關政策,繼續將上壹年度單位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返還給符合條件的不裁員、不減員的用人單位。

5.延長社保登記繳費年限。參保單位或個人因疫情影響而未能及時辦理社會保障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障費等社會保障服務的,允許在疫情結束後補辦。參保單位繳費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6.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將本地區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順延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

7.落實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地區各類企業,停工期間組織員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在線職業培訓的,納入本地區地方教育資助員工培訓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子商務企業)和新商業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三,減輕企業負擔

8.加大屬地財政傾斜。將各鎮、區公司所轄企業納稅由原區30:70調整為10:90(以區稅務局數據為準)。根據相關政策,傾斜資金由鎮、區所屬公司全額用於支持企業恢復疫情防控期間受影響的生產經營和企業發展活動。區級統籌10%的資金,用於疫情防控期間全區企業所需的其他費用。

9.降低受疫情影響企業的稅費。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酒店等行業和未能及時復工的企業,積極引導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按照上海市有關辦法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10.延緩疫情會影響企業納稅。對因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按時辦理納稅申報的,依法受理延期納稅申報申請;符合延期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延期納稅手續。因疫情防控因素,無法通過TIPS和網銀繳納稅款、無法在家繳納稅款的,經核實後依法免繳滯納金。對因疫情無法正常經營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情況簡化停業手續,合理調整定額。

11.中小企業減租。疫情期間適度降低中小企業租戶的廠房、商場、樓房租金。對租賃國有資產用於經營的中小企業,免收1個月租金,減半收取2個月租金。公租房(人才公寓)針對特定對象適當減免;出租集體資產用於經營的中小企業,由鄉鎮、街道參照國有資產減免政策具體研究制定;對租賃各類市場主體經營場所的中小企業,鼓勵和倡導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

12.增加技術改造投資補貼。企業用於口罩、手套、消毒劑等防疫應急物資擴產和生產自救進行技術改造的投資,在65438+10月10-15年2月期間,按項目總投資的80%給予補助,在16-2月29日期間,按項目總投資的50%給予補助;全額補貼上述期間發生的設備租賃費用。對疫情期間積極開展科技研發、投資生產疫情防控相關產品的企業,給予項目資助,形成的產品優先采購或推廣。各預算部門要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有明確的政策標準,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和撥付進度。

13.加強對外貿企業的支持。創造良好的貿易環境。對在青浦綜合保稅區、保稅物流場所、加工貿易內銷的貨物,確屬疫情防控所需的醫療、安保等物資的,可直接適用分類集中報、集中內銷的便利措施,不收取擔保費。建立小微企業信用保險支持平臺,購買區內小微企業信用保險服務,降低企業出口風險。鼓勵企業積極拓展國際市場。對列入年度區級財政預算的展會,因疫情原因,企業繳納展會費後無法參加國內外專業展會的,將按照展位費全額補貼。對未列入補貼目錄的展會,經認定的辦展機構提供證明,給予展位費50%的補貼。

第四,優化營商環境

14.積極推廣“不見面”服務。大力推進全程“無會”無紙化電子登記,構建基於標準化材料、電子化流程、智能化審核的企業設立登記“高速公路”,大幅減少人工幹預,為企業設立登記提供“申報辦理”服務;同時,通過上述方式申請設立企業的,申請人只需對住所使用的合法性作出承諾,不需要提交住所使用證明。積極推廣“非接觸式”納稅服務,通過壓縮環節、辦理空位、郵寄結果等方式,簡化涉稅事項辦理流程,減少納稅人往返次數。

15.加快辦理各項退稅業務。做好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實施國際貿易“單壹窗口”出口退稅業務全覆蓋,進壹步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做好各類企業政策性退稅即征後退稅工作,推廣網上申請退稅,提高退稅審批速度。

16.支持重點企業和園區發展。各鎮、區域公司要加強與重點企業、重點園區的聯系和溝通,解決企業困難。為重點企業、重點園區在政策申請、復工、資金周轉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幫助企業健康發展。

17.實施企業“響應式”系統。做好“店員”,幫助企業解決經營困難,暢通熱線(021-39885678)、網站(ment.html)等企業反饋和信息發布渠道。各鎮區所屬公司建立相應平臺和渠道,並向社會公布。

本政策執行期限為政策發布之日起三個月。中央、上海等上級部門都出臺了相關扶持政策並遵照執行。本規定由區經委、財政局等相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