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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賃的稅率是多少?

法律主觀性:

根據稅收政策,租賃場地應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稅率為5%,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市區7%,縣城5%,市縣1%,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均以營業稅為基礎。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當按照規定的土地等級稅額標準繳納。不同地點對土地等級的征稅標準不同。印花稅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繳納。

法律客觀性: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三)、(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法律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僅限於個人。增值稅起征點的範圍如下:(1)月銷售額5000-20000元的貨物;(二)銷售應稅服務,月銷售額5000-20000元;(3)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壹款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總局在規定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