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具發票時必須註明提供建築服務。備註欄:施工服務所在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3 .轉讓或出租房地產發票必須註明。請在備註欄中填寫:該房產的詳細地址。
4.預付卡業務開發票壹定要註意。
5.保險公司壹定要註意收到車船稅發票。備註欄填寫:保險單號、納稅期限(細化到月)、征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總金額等。
在備註欄中註明納稅人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稅務機關為跨縣(市、區)提供房地產經營租賃服務和建築勞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時,自動在發票備註欄打印‘yd’字樣;稅務機關代納稅人開具建築勞務發票時,應在發票備註欄註明建築勞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和工程名稱。
納稅人自行開具發票:
1)貨運服務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在發票備註欄內填寫出發地、到達地、車號、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內容多的可附清單。
2)差別稅收和發票
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可通過新系統中的差額征稅開票功能輸入含稅銷售金額(或含稅評估金額)和抵扣金額,系統將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並在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
3)建築服務
納稅人提供建築勞務,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備註欄註明縣(市、區)名稱和項目名稱。
4)出售和租賃房地產
納稅人銷售或租賃不動產,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5)保險代收車船稅發票。
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征收車船稅和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當在增值稅發票備註欄註明征收車船稅的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納稅期限(細化到月)、征收的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總金額等。
6)銷售預付卡
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貨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備註欄註明“已收預付卡結算”,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7)鐵路運輸企業提供貨物運輸服務。
鐵路運輸企業委托的印花稅信息可在發票備註欄填寫。
法律依據:
《增值稅發票使用規定》第十壹條規定,發票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開具:
(壹)項目完整並與實際交易壹致;
(二)字跡清晰,不準壓線或出錯;
(三)發票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