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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於公租房的最新規定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是: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有工作單位或穩定收入,並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壹年以上。三、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不能享受房產局的其他住房保障。四是申請家庭成員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第五,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不能擁有車輛或進行商業登記。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有支付房租的能力,符合政府規定的收入限額,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專、職校畢業後在本市有工作和外來務工人員。但直系親屬有能力在主城區補貼住房。

法律依據: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