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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管理服務中心是做什麽的?

1.債務管理服務中心是做什麽的?

債務管理服務中心的職責:

1,負責政府債務管理的輔助工作,會同其他部門制定政府債務的措施和償還計劃;

2、負責參與政府債務項目的申報,組織項目單位的財務能力評價和項目本身的財務效益評價;

3.辦理政府債務的借貸、支付和償還;

4、負責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政府債務統計、分析、預警、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

5.籌集建設發展資金,承擔重要投資項目的投資和運營,負責縣級財政運營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部分社會事業建設資金的服務工作;

6.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二,政府是否承擔事業單位債務?

地方政府債務的範圍很廣,債務形成的直接主體很多,如地方政府(包括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受資事業單位、公用事業、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等相關單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只是其中的壹部分。地方政府與債務的關系也分為以下幾類:

(壹)地方政府負有償還債務的責任。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受資事業單位、公用事業、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等相關單位舉借的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壹是地方政府債券、國債轉貸、外債轉貸、農業綜合開發貸款、其他金融轉貸債務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二是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受資事業單位、公用事業等單位舉借、違約或以回購(bt)方式形成的債務中,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不含車輛通行費、學費等收入)。三是地方政府糧企和供銷企業出現政策性虧損。

(二)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指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政府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債務。壹是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等單位借款,以債務單位的營業收入(含學費、住宿費等教育費)、經營收入(含車輛通行費收入)等非財政性資金確定償還債務,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二是地方政府舉借、用非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視為政府擔保債務。

(三)地方政府可能承擔壹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是指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受資事業單位、公共事業單位為公益性項目舉借的債務,由非財政性資金償還,地方政府未提供擔保(不包括欠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債務)。政府對這類債務不承擔法律責任,但當債務人出現債務危機時,政府可能需要承擔救助責任。

(四)新增借款人形成的地方政府債務及借款方式。即在《國務院關於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辦發電[2011]6號)規定的上述三類債務範圍之外,通過新的借款人和借款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壹是充分分攤事業單位向其他單位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債務,政府負有以非財政性資金償還的擔保責任。二是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出資機構和公用事業通過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基本建設、延期支付或違約等新方式形成,用於非市場化公益性項目,由非財政資金償還,地方政府及其機構全額撥付其他未擔保的相關債務。三是通過借款、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先期建設、延期支付或違約等方式形成的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不含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自收自支機構等新型借款主體。,且用於公益性項目、由非財政性資金償還的,以及地方政府及其全額出資事業單位未擔保的其他相關債務。

第三,政府貸款是債務融資。

是的,是地方政府舉債的方式之壹。

融資平臺,即國內各大城市的政府投資融資平臺,簡稱城投,簡稱“城投”。起源於1991,當時國務院新壹輪政府投融資不再直接負責基礎設施建設,而是將其公之於眾;這些公司中有許多不是盈利的或國有獨資公司。他們通過政府補貼盈利,屬於具有政府性質的特殊市場經營者。

該地區“城投”公司的銀行貸款,即,

4.事業單位貸款算不算政府債務?

公共機構的貸款不被視為政府債務。根據相關資料,事業單位舉借的債務依法不屬於政府債務,事業單位對舉借的債務和現有債務負有償還責任。除國家政策規定外,市財政不救助事業單位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