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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公租房政策如何處理買房後不退公租房的情況

長春市住房保障中心於今年6月11發布了《關於開展住房保障家庭房產鎖定限制住房保障人員購房行為的工作提示》,其中值得註意的是:

1.主申請人與* * *同壹住房保障申請人名下的房產信息將被鎖定。

2.這項工作將限制住房保障家庭的主要申請人與申請人簽訂商品房合同和二手房交易。

也就是說,如果正在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在購房後或不符合保障條件要求時,應主動退回公租房。否則會影響個人或家庭的房產交易。

政策原文內容:關於開展住房保障家庭房產鎖定和限制住房保障人員購房行為的工作提示

為進壹步加強住房保障管理,強化各類住房保障群體的準入退出機制,根據《長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和《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關於限制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買賣房產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我中心啟動了鎖定住房保障家庭房產、限制住房保障家庭成員購買房產的工作。

第壹,住房保障,家庭財產鎖定

這項工作將把房產信息鎖定在住房保障主申請人和* * *同壹申請人名下。主申請人或現有住房保障對象同壹申請人名下有房產的,鎖定該房產。禁售期內,在住房保障對象自願退出住房保障或通過合理證據證明其符合住房保障條件前,將限制其房產交易、抵押等壹切相關業務操作。

住房保障家庭在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後通過各種方式獲得其他類型房產的,應當主動申報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不主動退出的家庭將無法進行房屋更名、買賣、抵押等業務操作。同時,我中心將啟動驅逐程序,向承租人追償相關費用。承租人不配合驅逐工作的,其家庭信息將納入住房保障誠信檔案,相關家庭成員退出現有保障後5年內不能再次享受各類住房保障。保障家庭退出住房保障並結清相關費用前,與其相關的房產業務將被凍結,房屋不能買賣、更名。

第二,住房保障家庭成員購買房地產的限制

這項工作將限制住房保障家庭的主要申請人與申請人簽訂商品房合同和二手房交易。目前主申請人、同壹申請人等各類住房保障對象無房產,商品房合同網簽、二手房交易將受到限制。住房保障家庭主申請人與* * *同壹申請人需要辦理上述業務的,需要申請退出住房保障或者通過合理證據證明相關行為符合住房保障要求。

住房保障人只有在沒有房產的情況下,才能申請公租房,享受公租房保障。壹旦通過各種方式獲得其他種類的房產,就不再符合申請或保障公租房的條件。我市公租房已投入使用多年,部分住房保障家庭經濟條件明顯改善,自主購房已納入家庭計劃。我們提醒這類家庭,在購房之前,需要主動申請退出住房保障,否則將無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包括二手房買賣)。

我們已經正式開始上述工作。目前,申請保險或等待名單的家庭都在這項工作的範圍內。請根據其家庭實際情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