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區(不含蕭山、余杭、富陽,下同)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創業者如下:
(壹)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市區有常住戶口5年以上。
2.申請人家庭上壹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52185元。
申請家庭在本市無房。
(二)新就業的大學畢業生和創業者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持有市區常住戶口或公安機關核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2.報考人員具有中級(含)以上職務,或高級(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不滿7年(碩士及以上學歷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3.申請人在本市工作,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或者持有當地營業執照和納稅證明1年以上。
4.申請人家庭上壹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52185元。
5.申請人及其家庭在本市無房。
6.申請人的直系親屬(配偶)在本市無住房救助能力。具體標準如下: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本市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50套的。55平方米,直系親屬確定本市無住房救助能力。
申請人具有副高級職務或者碩士以上學歷的,其申報的經濟收入不作為考核條件。